赣科发外字〔2021〕92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5)》(赣科发外字〔2020〕108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大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力度,汇聚高端优势创新资源,助力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开展2021年江西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类型

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以下简称“高端研发机构”)是指我省引进大院大所名校名企共建在赣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技术转移转化、衍生孵化和科技服务等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高端研发机构分为重大战略性、产业引领性和研发应用型三类。

二、入库范围

本次入库的高端研发机构仅包括产业引领性和研发应用型两类。

三、基本条件

高端研发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开展高水平研究的能力和基础。引进共建合作对象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的创新资源和研发实力,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级、具有一流研发实力的知名科研院所;世界排名前200位高校、国内“双一流”大学;世界500强、中国100强企业,以及新兴产业中的领军企业等三种类型。

2.研究方向聚焦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应聚焦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我省优势产业和VR、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领域开展活动。

3.机构实质性组建并落地运行。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必须是在赣注册成立1年(含)以上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单位,主要办公场所须设在江西,有用于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年度投入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30%。

4.引进人才团队能支撑研发需求。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应当把引进高水平和相应规模的研发人才团队作为前置条件,保证引进研发团队的规模和专业人员结构,引进人员中要有在国内外同专业、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领衔专家。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在赣最低工作时间和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50%,其中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应占研发人员总数的1/3以上。

5.具备科学合理的运营模式和考核激励机制。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体制机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研发思路、阶段性建设目标与进度安排。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高端研发机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产业引领性高端研发机构是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市、县(区)、功能区财政投入为主,省级财政奖励为辅的研发机构,研发人员规模应在100人以上。研发应用型高端研发机构是面向市场应用,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企业、人才团队、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研发机构,研发人员规模应在50人以上。

四、入库方式

本次高端研发机构入库实行线上申请,请通过“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中“江西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预申报”入口进入申报。

五、相关要求

1.主动申报,实事求是。各申请入库单位要严格对照高端研发机构基本条件要求,自觉主动、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申请入库。

2.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认真负责填写推荐意见。

3.系统填报入口开放时间为8月9日-25日,请各申请入库、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和推荐工作,另报送纸质件1份。

联系人:谢意、曾冰 86259142

地  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

如涉及敏感、保密事项,请做好前期保密审查,并通过机要渠道报送有关材料。

 

附件:江西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申请入库表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