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公民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长期从事该项非遗实践(从事该项目不少于20年),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

(二)承担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与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第五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二)前四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无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

(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

(四)景德镇市省级制瓷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无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

属于申报范围的,各设区市每项目申报数量为1人,从2019年12月31日前列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中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设区市文广新旅局或省直属单位向我厅推荐本市或本单位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省直管县(市)的代表性传承人由所在设区市文广新旅局一并推荐;

(二)申报人资料:包括申报人的基本信息,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所掌握的非遗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申报人收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申请及志愿从事非遗传承活动和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以及授权书;相关图片;

(三)设区市文广新旅局公示报告和审核意见;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不少于5名)意见及专家名单等;

(四)已正式公布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五)其他辅助材料。

申报材料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不完整填写传承谱系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传承人可向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后,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并逐级上报。

省直属单位的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每个项目申报数量为1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肃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赤峰博物馆考察格萨(斯)尔后指出,党中央支持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非遗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审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保证各环节公开透明、公正有序,确保传承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同时,对上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官方网站、公众号、主要纸质媒体或主要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20天。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和传承业绩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各地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材料均需制成电子稿,与纸质稿(一式三份)一并报送。

 

附件:1.申报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信息列表.doc

      2.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doc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月20日